為提高我省地方標準管理質量和實施水平,不斷優化標準存量結構,實現動態維護更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山西省標準化條例》《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單位對2019年12月31日前發布實施且現行有效及有關單位認為應及時復審的397項省級地方標準進行了集中復審。復審結論為:《水泥用濕法脫硫石膏直接應用技術規程》等32項地方標準繼續有效,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繼續做好相關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實驗動物中國地鼠微衛星DNA檢測方法》等98項地方標準修訂,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修訂,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實驗動物中國地鼠微生物等級及監測》等267項地方標準自2025年2月25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度山西省地方標準復審結論匯總表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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