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防治污染,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我部決定對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電鍍行業》(HJ/T314-2006)進行修改,F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清潔生產標準 電鍍行業》(HJ/T 314—2006)修改方案 附件:《清潔生產標準 電鍍行業》(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一、“1 適用范圍”第二款修改為:本標準適用于電鍍行業企業生產線(綜合電鍍生產)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以及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 二、刪除“4.2 指標要求”的第二款,即:電鍍行業清潔生產標準(印制電路板類)指標要求見表2。 三、刪除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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