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解決污泥處置問題,防止二次污染,維護良好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和生態型城市的建設,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給水排水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園林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辰、王國華、孫曉、張順德、張善發、曹燕進、杭世臖、朱廣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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