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監測規范 第1部分: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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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GB 17378.1-2007 |
標準狀態: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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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38.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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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定了海洋環境質量基本要素調查監測的展開程序,包括計劃編制、海上調查實施、質量控制、調查裝備、資料整理和成果報告編寫等的基本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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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The specification for marine monitoring—Part 1:General rules |
替代情況: |
替代GB 17378.1-1998 |
中標分類: |
綜合>>基礎學科>>A45海洋學 |
ICS分類: |
數學、自然科學>>07.060地質學、氣象學、水文學 |
發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 |
1998-06-22 |
實施日期: |
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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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發日期: |
1998-06-22 |
提出單位: |
國家海洋局 |
歸口單位: |
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83) |
主管部門: |
國家海洋局 |
起草單位: |
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
起草人: |
徐恒振、馬永安、于濤、韓庚辰、關道明、王健國、徐春林、徐維龍、張春明、許昆燦、陳維岳 |
計劃單號: |
20010303-Q-418 |
頁數: |
20頁 |
出版社: |
中國標準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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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GB17378《海洋監測規范》分為七個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數據處理與分析質量控制;
---第3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第4部分:海水分析;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
---第6部分:生物體分析;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態調查和生物監測。
本部分為GB17378的第1部分,代替GB17378.1-1998《海洋監測規范 第1部分:總則》。
本部分與GB17378.1-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取消了定義(199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通則(見第3章);
---在海上監測一般規定中,對定位、監測用標準物質使用、船上實驗室條件等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1998年版的第9章;本版的7.3、7.4和7.5);
---在海洋監測質量保證中,對監測人員質量控制、監測質量控制工作體系、采樣質量保證、實驗室質量保證、監測網絡質量保證等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1998 年版的第7 章;本版的8.1、8.2、8.3、8.4和8.5);
---在監測船及其設施要求中,對監測船性能要求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增加了監測船管理要求(1998年版的10.1;本版的9.1和9.2);
---將監測儀器設備的要求合并于監測船及其設施要求,并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1998年版的第11章;本版的9.3);
---對海上作業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1998年版的6.3;本版的11.3.5、11.3.6、11.3.7、11.3.8、11.3.9、11.3.10、11.3.11、11.3.12、11.3.13);
---對樣品和原始資料的驗收要求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1998年版的12.3;本版的12.2);
---增加了樣品室內分析與測試(見第13章);
---在海洋監測資料的整理中,增加了現場作業與室內測試資料匯總、數據處理和計算機處理資料的要求等相應要求(1998年版的13章;本版的14.1、14.2和14.3);
---對監測資料和成果歸檔的歸檔時間要求作了補充規定,增加了檔案質量要求的相應規定(1998年版的15章;本版的16.3和16.4)。
本部分由國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海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3)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恒振、馬永安、于濤、韓庚辰、關道明、王健國、徐春林、徐維龍、張春明、許昆燦、陳維岳。
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17378.1-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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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Ⅲ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通則1
3.1 海洋監測的任務1
3.2 海洋監測的分類1
3.3 海洋監測的原則2
3.4 監測計劃與效益分析3
3.5 海洋監測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QA/QC) 3
4 監測內容4
4.1 海洋環境質量監測要素4
4.2 項目選定原則4
5 監測站位布設原則4
5.1 站位布設基本要求4
5.2 各類水域測站布設原則4
6 監測頻率及周期5
6.1 基線調查頻率5
6.2 常規監測頻率5
6.3 定點監測5
6.4 應急監測和專項調查5
7 海上監測一般規定5
7.1 規章制度5
7.2 時間標準5
7.3 定位要求5
7.4 監測用標準物質5
7.5 船上實驗室6
7.6 樣品和資料保管6
8 海洋監測質量保證6
8.1 監測人員質量控制6
8.2 監測質量控制工作體系6
8.3 采樣質量保證6
8.4 實驗室質量保證6
8.5 監測網絡質量保證7
9 監測船及其設施要求7
9.1 監測船性能要求7
9.2 監測船管理要求7
9.3 監測儀器設備的要求7
9.4 采樣設施要求8
9.5 專用監測船實驗室要求8
10 海洋監測實施計劃的編制8
10.1 目的8
10.2 監測計劃編制原則8
10.3 主要內容8
10.4 計劃的報批9
10.5 計劃的執行9
11 海洋監測的組織實施9
11.1 組織準備9
11.2 出海準備9
11.3 海上作業9
11.4 監測結束10
12 樣品和原始資料的驗收10
12.1 驗收內容10
12.2 驗收要求10
12.3 驗收時間11
13 樣品室內分析與測試11
13.1 樣品交接與描述11
13.2 樣品的惟一性標識11
13.3 樣品的預處理與分析測試11
13.4 分析測試的質量檢查11
13.5 分析測試結果的報出11
13.6 剩余樣品和標樣的處置11
14 海洋監測資料的整理11
14.1 現場作業與室內測試資料匯總11
14.2 數據處理11
14.3 計算機處理資料的要求12
14.4 報表填寫和圖件繪制12
14.5 監測資料的報送12
15 監測成果報告的編寫12
15.1 編寫內容12
15.2 報表及成果圖件13
15.3 編寫要求13
15.4 完成時間13
16 監測資料和成果歸檔13
16.1 歸檔資料的內容13
16.2 歸檔要求13
16.3 歸檔時間要求13
16.4 檔案質量要求13
17 監測成果報告的鑒定和驗收13
17.1 成果報告的鑒定13
17.2 成果報告的驗收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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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17378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17378.2 海洋監測規范 第2部分:數據處理與分析質量控制
GB17378.3 海洋監測規范 第3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
GB17378.4 海洋監測規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5 海洋監測規范 第5部分:沉積物分析
GB17378.6 海洋監測規范 第6部分:生物體分析
GB17378.7 海洋監測規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態調查和生物監測
HY/T058 海洋調查觀測監測檔案業務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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