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66的本部分適用于檢驗單根電線電纜在水平狀態下用規定火焰直接燃燒時的阻燃性能。
GB/T 12666的本部分規定了單根電線電纜水平燃燒試驗設備及方法,并給出了推薦的性能要求。
本部分代替GB/T 12666.1-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2部分:單根電線電纜垂直燃燒試
驗方法》的DZ-3 法(GB/T12666.2—1990 已經被廢止,其DZ-1 法和DZ-2 法已被GB/T18380.1—2001和GB/T18380.2—2001替代),并將GB/T12666.1—1990《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中的部分內容納入本部分。 本部分與GB/T12666.1—1990和GB/T12666.2—199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試樣長度修改為“約455mm”(GB/T12666.2—1990的4.2,本版的第3章);
———引燃源修改為“采用GB/Z5169.15—2001規定的噴燈”(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5.1);
———試驗環境修改為“至少具有4m3 的容積的密閉試驗室”(GB/T12666.2—1990的4.1.2,本版的5.3);
———牛皮紙條的寬度修改為“約1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指示旗的下邊與火焰的藍色內錐觸及試樣表面點上方距離修改為“250mm”(GB/T12666.2—1990的4.3.2,本版的第6章);
———鋪底棉層厚度修改為“不大于6mm”(GB/T12666.2—1990的4.3.1,本版的第6章);
———供火的火焰修改為“火焰總高度為(125±10)mm,藍色內錐高(40±2)mm”(GB/T12666.1—1990的表2,本版的第6章);
———增加了圖1“噴燈底座固定用楔子”(見5.2)。 狀態: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