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根據《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于下達<糧食倉房維修改造技術規程>等5項糧食工程建設標準編制任務的通知》(國糧辦展[2006]142號)的要求編制。在編制過程中,認真分析總結了各地糧食倉庫維修改造的經驗,參考了建設部和其他行業維修改造標準的規定,體現了對糧食倉房維修改造的特點。
本規程廣泛征求了糧食行業設計、建設、管理、監理、施工及安裝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最后經專家審查會審查定稿。
本規程分6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維修改造評定標準及范圍、房式倉、淺圓倉、筒倉。為便于理解和應用,對有關條文進行了說明。
本規程由國家糧食局負責管理,鄭州糧油食品工程建筑設計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本規程時,結合工程實踐,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鄭州糧油食品工程建筑設計院(鄭州市嵩山南路140號,郵政編碼450052,傳真037167789203,電子信箱zzlysjy@public2.zz.ha.cn)。
本規程中用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主編單位:鄭州糧油食品工程建筑設計院。
本規程參編單位:河南工業大學、國家糧食儲備局無錫科學研究設計院、江蘇省糧食科學研究設計院。
本規程主要起草人:王振清、王薇、范量、牛淑杰、侯業茂、郭金勇、馬志強、程四相、張亞莉、黃海榮、楊璐、鄭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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