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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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GA 49-2009 |
標準狀態:已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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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18.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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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種類、格式和繪制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交通事故現場圖的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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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The drawing of the scene for the road traffic accident |
標準狀態: |
已廢止 |
替代情況: |
替代GA 49-1993;被GA 49-2014代替;公告:公安部關于廢止77項公共安全行業標準的公告 |
中標分類: |
公路、水路運輸>>交通管理>>R81交通事故管理 |
ICS分類: |
環保、保健與安全>>13.200事故和災害控制 |
發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發布日期: |
2009-10-26 |
實施日期: |
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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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日期: |
20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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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單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歸口單位: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 |
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起草單位: |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 |
起草人: |
侯心一、邱忠、陸建光、金先龍、王宏雁、陳建國、張曉云、孫巍 |
頁數: |
16頁 |
出版社: |
中國標準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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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的第6章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本標準代替GA49-199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
本標準與GA49-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現場比例圖的定義(1993年版和本版的3.2);
---修改了現場斷面圖的定義(1993年版和本版的3.3);
---增加了現場攝影測量的定義(本版的3.6);
---增加了現場三維激光掃描的定義(本版的3.7);
---修改了現場圖圖紙規格(1993年版和本版的4.1、附錄A);
---修改了頁邊與圖文區尺寸(1993年版和本版的4.2);
---對現場圖種類根據成圖過程及成圖視角進行分類(1993年版和本版的第5章);
---修改了現場圖繪制的一般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1);
---增加了現場圖定位方法的規定(本版的6.1.7、附錄C);
---增加了事故現場信息采集的數字化方法(本版的6.1.8、附錄D);
---修改了現場記錄圖的繪制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7);
---增加了現場記錄圖繪制完畢后進行現場核對的規定(本版的6.7.6);
---修改了現場比例圖的繪制要求(1993年版和本版的6.8);
---增加了計算機制圖的規定(本版的第7章)。
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C 和附錄D 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侯心一、邱忠、陸建光、金先龍、王宏雁、陳建國、張曉云、孫巍。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A49-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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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1797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形符號
GB/T18229 CAD 工程制圖規則
GB/T50103 總圖制圖標準
GA40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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