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117《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 組合試驗》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第1部分:逆變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的組合試驗;
———第2部分:斬波器供電的直流牽引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的組合試驗;
———第3部分:間接變流器供電的交流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的組合試驗。
本部分是GB/T25117的第2部分。
本部分采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1377-2:2002《軌道交通 機車車輛 組合試驗 第2部分:斬波器供電的直流牽引電動機及其控制系統的組合試驗》(英文版)。在附錄A 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條號與IEC61377-2:2002章條號的對照一覽表。
本部分與IEC61377-2:2002存在技術性差異,這些差異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
進行標示。本部分與IEC61377-2:2002的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如下:
———規范性引用文件IEC60050-811、IEC60349-1、IEC60571、IEC61287-1、IEC61287-2分別用對應修改采標的國家標準替代;
———參考GB/T25117.1—2010,將3.7和3.8合并為3.7;
———IEC61377-2中無環境條件的規定,本部分增加一章,即“4環境條件”;
———在7.6.6中,IEC61377-2規定干擾試驗參見IEC61287-1:1995的2.4.6.23,在本部分中改為“試驗應按GB/T25122.1—2010的4.2.8進行”。
為便于使用,本部分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部分”;
———用“.”代替作為小數點的逗號“,”;
———刪除國際標準的前言;
———對3.4的圖增加編號,原后繼圖號遞增;
———在7.6.2中增加了電壓源組合系統工作范圍的示例,方便理解;
———將IEC61377-2中6.7的表1,單獨作為一條,即“7.8試驗項目”;
———增加附錄A“本部分章條與IEC61377-2:2002章條對照”。
本部分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牽引電氣設備與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78)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參加起草單位:南車株洲電力機車研究所有限公司、永濟新時速電機電器有限責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劉可安、馬文俊。
本部分參加起草人:李益豐、張晉芳、王肅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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