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FZ/T21003—1998《分梳山羊絨》,本標準與FZ/T21003—1998相比,作了如下修改:
———修改了標準的英文名稱;
———修改了范圍(見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
———修改了技術要求(見4.2,1998年版的3.3);
———修改了試驗用樣品的取樣方法和數量(見6.2.2,1998年版的5.2);
———刪除了回潮率試驗的取樣和試驗方法(見1998年版的5.2.1);
———修改了含粗率試驗試樣的重量要求(見6.2.4,1998年版的5.2.2);
———修改了長度試驗的試驗步驟(見6.3.2.2,1998年版的7.2);
———修改了長度試驗的計算公式(見6.3.2.3,1998年版的7.3);
———增加了有色纖維含量的計算公式(見6.3.3.2);
———修改了公定重量的計算公式(見7.3,1998年版的8.2);
———修改了公量的驗收規則(見7.4,1998年版的8.3);
———修改了包裝、標志、運輸、貯存條款(見第8章,1998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標準中的某些項目如供需雙方另有要求可按合約規定執行的條文(見第9章);
———增加了附錄A。
本標準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毛紡織分技術委員會(SAC/TC209/SC3)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思唯、楊桂芬、曹憲華。
本標準1998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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