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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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GB 7718-2011 |
標準狀態: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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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31.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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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
本標準不適用于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本標準對現行涉及食品標簽管理的法規、標準進行了清理整合。修訂后的標準強調了食品標簽中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劑必須在食品標簽上明顯標注。同時,食品標簽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違背營養科學常識的內容,也不應具有暗示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食品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所使用的商品名稱不應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標準進一步明確了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標示規定,規定了食品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標示要求,增加了推薦標示可能對人體致敏物質的要求。新標準既體現了食品安全標準的基本要求,又保證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提高了標準實施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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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代替GB 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本標準與GB 7718-2004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適用范圍;
——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的定義,取消了保存期的定義;
——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
——增加了規格的標示方式;
——修改了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的標示方式;
——修改了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 時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標示要求;
——修改了附錄A 中最大表面面積的計算方法;
——增加了附錄B 和附錄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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