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確立了與已處理的天然氣取樣各方面有關(guān)的導(dǎo)則。除非另外說明,本標準中的所有壓力均以表壓給出,壓力可高至15MPa。壓縮天然氣(CNG)壓力可高至30MPa,在確保取樣系統(tǒng)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本標準。
本標準涉及點取樣、組合取樣(累積取樣)和連續(xù)取樣系統(tǒng)。
本標準考慮了氣流中氧、硫化氫、空氣、氮、二氧化碳等組分。
本標準不包括液相或多相流體的取樣。
如果存在痕量液體,例如甘醇和壓縮機油,則被視為干擾雜質(zhì),而非取樣氣體的一部分,應(yīng)將它們除去,以保護取樣及分析設(shè)備不被污染。
本標準適用于交接計量系統(tǒng)和輸配計量系統(tǒng)。
本標準適用于那些未將取樣作為一個分析步驟進行描述的情況。本標準集中描述取樣系統(tǒng)和步驟。對于用這些系統(tǒng)和步驟獲得的樣品的分析,可用于許多方面,包括計算確定氣流的發(fā)熱量,鑒定氣流中存在的污染物,由組成情況來判斷氣流是否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shù)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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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13609—1999《天然氣取樣導(dǎo)則》。
本標準與GB/T13609—1999相比,主要技術(shù)變化如下:
———將原標準中的“引言”與“范圍”合并為“范圍”;
———在范圍中增加了有關(guān)LNG的取樣內(nèi)容“壓縮天然氣(CNG)壓力可高至30MPa,在確保取樣系統(tǒng)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本標準。”;
———對原標準中的5.2.4部分進行了修訂,增加了“保壓措施”;
———對原標準中的8.7.1部分進行了修訂,增加了“高分子材料”;
———增加了“8.9氣體取樣袋”;
———增加了“9.6保溫、保壓取樣法”;
———增加“附錄H 保溫、保壓取樣步驟”;
———對標準中的圖增加了圖注。
本標準由全國天然氣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SAC/TC244)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天然氣研究院、中國石油北京華油天然氣有限責(zé)任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唐蒙、陳勇、羅勤、李國海、遲永杰、黃黎明、常宏崗、曾文平。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
———GB/T13609—1992;
———GB/T13609—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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