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機械基本環境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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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JB/T 9444-2015 |
標準狀態: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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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21.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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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復印機械基本環境試驗的總則和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復印機械產品包括靜電復印機、重氮復印機、辦公用小膠印機、光電謄影機、速印機和復印器材的運輸、貯存試驗和工作環境適應性試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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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Basic environment test methods for copying machines |
替代情況: |
替代JB/T 9444.1~11-1999 |
中標分類: |
儀器、儀表>>電影、照相、縮微、復印設備>>N47縮微復印機械 |
ICS分類: |
成像技術>>印制技術>>37.100.10印刷、復制設備 |
發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發布日期: |
2015-04-30 |
實施日期: |
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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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單位: |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
歸口單位: |
全國復印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47) |
主管部門: |
全國復印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47) |
起草單位: |
天津復印技術研究所、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佳能(中國)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張宇、張希平、魯俊和、魯麗平、劉生應、仇相如、麥洪琦、陳頌昌、王強、陳挺 |
批文號: |
49777-2015 |
出版社: |
機械工業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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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JB/T 9444.1~9444.11-1999《復印機械基本環境試驗方法》,與JB/T 9444.1~9444.11-199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將JB/T 9444.1~9444.11-1999合并為JB/T 9444;
——修改了JB/T 9444.1-1999的第1章,作為本標準的第1章(見第1章,JB/T 9444.1-1999的第1章);
——修改了規范性引用文件(見第2章,JB/T 9444.1~9444.11-1999的規范性引用文件的章節);
——刪除了JB/T 9444.1-1999中的試驗方法分類及試驗順序中的連續沖擊試驗Ea,修改了試驗A、試驗B、試驗C、試驗D的名稱,刪除了第8章試驗報告,將修改后的JB/T 9444.1-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3章(見第3章,JB/T 9444.1-1999);
——修改了JB/T 9444.2-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低溫試驗箱的產品標準、試驗中的溫度彎化速率的要求、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2-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4章(見第4章,JB/T 9444.2-1999);
——修改了JB/T 9444.3-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高溫試驗箱的產品標準,試驗中的溫度變化速率的要求、試驗過程中對相對濕度的要求、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3-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5章(見第5章,JB/T 9444.-1999);
——修改了了JB/T 9444.4-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濕熱試驗箱的產品標準,增加了試驗溫濕度的優選組合,修改了試驗時間的優選數、試驗中的溫度變化速率的要求及溫度要求、試驗結束后調整溫濕度至室溫的方法、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4-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6章(見第6章,JB/T 9444.4-1999);
——修改了JB/T 9444.5-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濕熱試驗箱的產品標準,修改了24h循環的升溫時間為3h±30min、循環保持時間為12h±30min、試驗結束后恢復到常溫的方法、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5-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7章(見第7章,JB/T 9444.5-1999);
——修改了JB/T 9444.7-1999中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進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刪除了圖1,將修改后的JB/T 9444.7-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8章(見第8章,JB/T 9444.7-1999);
——修改了JB/T 9444.8-1999中試驗高度的優選數值并增加了包裝件與跌落高度關系表、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8-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9章(見第9章,JB/T 9444.8-1999);
——修改了JB/T 9444.9-1999中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在試驗條件的振動時間序列中增加了10 min選項,將修改后的JB/T 9444.9-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10章(見第10章,JB/T 9444.9-1999);
——修改了JB/T 9444.10-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為需要滿足試驗箱的產品標準‘試驗中溫度變化速率的要求、試驗程序中的恢復時間由24h改為12h、試驗結束后的恢復時間為12h、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10-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11章(見第11章,JB/T 9444.10-1999);
——修改了JB/T 9444.11-1999中第4章試驗設備的要求、試驗條件中溫度和相對濕度的偏差、試驗程序中的溫度變化速率、溫度時間、試驗過程等,刪除了溫濕度范圍圖,增加了試驗樣機的要求,增加了不同種類運轉試驗的試驗順序,增加了兩個試驗的間隔時間要求,把復印品檢測改為最后檢測,放入試驗程序中,修改了試驗報告的內容,增加了使用本標準時相關產品標準應給出的信息,將修改后的JB/T 9444.11-1999的內容作為本標準的第12章(見第12章,JB/T 9444.11-1999)。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復印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147)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復印技術研究所、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佳能(中國)有限公司、湖北鼎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理光圖像技術(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富士施樂有限公司、兄弟(中國)商業有限公司、東芝泰格信息系統(深圳)有限公司、夏普辦公設備(常熟)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達(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宇、張希平、魯俊和、魯麗平、劉生應、仇相如、麥洪琦、陳頌昌、王強、陳挺。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ZBN 47009-1989、JB/T 9444.1~9444.11-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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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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