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庫生態流量泄放運行管理,規范水庫生態流量泄放的技術要求,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水庫的生態流量泄放。其中小型水庫可根據實際條件簡化要求。
水庫生態流量泄放應堅持統籌兼顧、綜合利用、工程安全、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
水庫生態流量泄放應以行政審批文件為依據,并將其納入水庫調度規程或水庫調度方案(計劃)。
行政審批文件包括: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文件。工程設計報告及審批文件。
水資源論證報告及取水許可審批文件。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對生態流量的有關規定。水庫生態流量泄放應綜合考慮水庫工程各項任務的主次關系、生態流量泄放目標、水庫工程運用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水庫生態流量調度與泄放、監測與管理要求。水庫生態流量泄放應制定并嚴格執行生態流量泄放安全管理制度。水庫生態流量泄放應建立運行監測系統,納入水庫運行管理平臺。水庫生態流量泄放宜采用實用、成熟、可靠的技術和手段,鼓勵采用新技術,提高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
水庫生態流量泄放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