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 名詞術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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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HJ 1310-2023 |
標準狀態: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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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0.0 元 |
客戶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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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和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及其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設置審批(備案)、規范化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其他生態環境標準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應遵循本標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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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稱: |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ewage outfal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Terminology |
發布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發布日期: |
2023-10-23 |
實施日期: |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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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單位: |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
出版社: |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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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 號),規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和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及其定義。
本標準適用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其他生態環境標準使用的術語和定義,應遵循本標準規定。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實施后,新制修訂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名詞術語另行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水生態環境司、海洋生態環境司、生態環境執法局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應急研究所)、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3 年 10 月 23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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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ⅱ
1 適用范圍1
2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類型劃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 1
3 與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的基礎名詞術語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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