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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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GB 21522-2024 |
標準狀態: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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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價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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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定了煤層氣(煤礦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井工煤礦及煤層氣地面開發系統的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控制與管理,以及新建井工煤礦及煤層氣地面開發系統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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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強化甲烷排放控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在保證煤礦通風安全的前提下,本標準規定了煤層氣(煤礦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2008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調整了煤層氣(煤礦瓦斯)的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煤層氣(煤礦瓦斯)的排放監控位置要求;
——修改了煤層氣(煤礦瓦斯)的利用和銷毀要求;
——修改了監測要求;
——增加了緊急情況的管理要求。
新建井工煤礦及煤層氣地面開發系統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現有井工煤礦及煤層氣地面開發系統自 2027 年 4 月 1 日起,其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GB 21522—2008)中的相關規定。各地可根據當地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修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4 年 12 月 1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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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Ⅱ
1 適用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1
4 抽采要求2
5 排放控制要求3
6 監測要求4
7 實施與監督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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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 40881 煤礦低濃度瓦斯管道輸送安全保障系統設計規范
GB 41022 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
GB 50471 煤礦瓦斯抽采工程設計標準
AQ 1027 煤礦瓦斯抽放規范
AQ 1029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
AQ 6201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
AQ 6204 瓦斯抽放用熱導式高濃度甲烷傳感器
NB/T 10182 煤礦用激光甲烷探測儀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28 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 39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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