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4381-1999 本標準非等效采用 JIS B O410-1978《金屬板剪切加工的普通容差》。 本標準是對 JB 4381-87《沖壓剪切下料件 公差》的修訂。修訂時對技術(shù)內(nèi)容略有增刪。 本標準規(guī)定了龍門式、開式剪板機剪切厚度為 12mm 以下的金屬板件或供沖壓用板坯的寬度、直線度、毛刺高度的公差。主要適用于圖樣上未注出公差的尺寸和要素。 本標準不能滿足剪切板件及沖壓板坯的要求或允許采用比本標準規(guī)定更大的公差時,應單獨標注尺寸公差或注明要素的技術(shù)要求。 本標準于年月日首次發(f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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