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為SN/T5655《商品化試劑盒檢測方法預包裝食品致敏原免疫分析法》的第2部分。
SN/T 5655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麩質;
一一第2部分:甲殼綱類動物;
一一第3部分:蛋類;
一一第4部分:花生;
一一第5部分:大豆;
一一第6部分:乳;
一一第7部分:扁桃仁;
一一第8部分:腰果;
一一第9部分:榛子;
一一第10部分:巴西堅果;
一一第11部分:夏威夷果;
一一第12部分:開心果;
一一第13部分:胡桃。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海關、廣州白云機場海關。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翁文川、陳文銳、關劍鋒,王雪彤、劉靜宇,梁穎婕、董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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